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成立于1999年,由陈锡康律师和梁智锐律师两位创始合伙人发起创设,是一家专注于提供综合民商事法律服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现有合伙人五名,执业律师十七名,实习律师三名,行政辅助人员若干。
2011年,本所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之 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荣誉称号,至今仍是东莞市唯一一家获此特别荣誉的本地律师事务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本所有权代表境内外客户处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之各行政区域内之法律事务,不受区域之限制。
本所主要提供如下七个领域法律服务:争议解决、公司事务、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金融法律事务及知识产权。
在上述各主要法律服务领域,本所均有相应之专长律师,满足客户之不同需求。其中,本所尤其专注于并专长于以法律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综合商事法律服务方案的提供,有志于成为这一细分专业服务领域的领先服务提供者。
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是为客户提供安全感。在上述的所有服务中,最终目标都是:使客户实现营商和生活目标的进程更为有序、可控。
本所深信,生活和经营活动讯息万变,要完全避免变化和意外,既不客观,也不可能,但尽早筹划,合理安排,完全可以让我们的客户在面对变化时更显从容。控制风险,同样可以创造价值。
本所深知,专业资格仅是起点,不断提升、精益求精的专业技能才是本所有效服务客户的合理保障。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导致法律服务已经发展为包含有纷繁复杂、部类众多的服务领域的庞大体系,精通各个服务领域的可能几乎等于零,能在某个细分服务领域有所专长已经需要付出极大的辛劳。在现今和可见的将来的经济常态下,专注才能成就专业,专业才有可能领先。
在众多的服务领域,本所选择以法律风险管理作为核心业务。
对外,本所实行一个窗口导入,一站式全方位提供的服务模式。具体来讲,就是对于客户的诉讼、仲裁以及非诉讼事务个案,实行专人对接和跟踪,对日常的零星事务,透过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建立常态的业务对接机制,透过相对固定的窗口导入客户的事务,交由最合适的人士予以处理,最大限度便利客户有效应对其可能需要面对的法律事务。
对内,本所实行公司化管理,有效组合资源,并借助精益管理的理念和技术,对本所的服务全面推行进程控制和管理,使得客户的服务需求能获得妥当并具有良好性价比的及时处理。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渐趋复杂的法律服务技术,本所仰赖于一套核心价值和经营哲学,统领和指引本所的执业活动,有效保障本所同仁的专业品格和服务品质,引领本所不断走向我们的愿景。
我们笃信良好的专业操守应是本所一切执业活动的起点和基础,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对客户根本利益的有效坚守和担当,应该是我们执业活动的主线。
我们坚持把我们的同事、客户以及利益相关者视为共生共赢的合作伙伴。本所深信,本所关于与合作伙伴一起成长,帮助合作伙伴取得更大成功的市场策略和营商,将有助于本所愿景的实现,也将使得本所同仁个人的职业生涯具有更佳的成长性。
简洁、朴素但坚定的价值体系,经年历练的稳定合伙人团队,富有效率的组织机构和业务处理流程,本所及本所合伙人积年服务社会积淀之丰富经验和良好社会声望,以及与境内外专业机构和专业团体的广泛联系,使本所更易于为客户服务。
本所将透过多种形式对本所的资讯和服务创新予以发布。要了解更多的本所最新资讯,可访问本所的官方网站:www.gdclco.com.cn。